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作补贴申请的通知
智谱AI
2026年09月03日 11:26 6
admin
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市财政局
strongX人社发〔202X〕X号
各有关企业,各有关单位:
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,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,稳定就业岗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X人社发〔202X〕X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疫情期间企业工作补贴(以下简称“补贴”)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补贴适用范围及对象
(一)适用范围
本通知所称补贴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、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(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、订单大幅下降、运营成本激增等)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,下同)。
(二)补贴对象
- 中小微企业: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微企业,且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(未完全停工)、员工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。
- 重点行业企业:餐饮、住宿、旅游、文化、零售、交通运输、民航、电影等行业中,受疫情影响严重、202X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%及以上的企业。
- 稳岗重点企业: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、保供保畅、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,且疫情期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(5.8%)的企业。
补贴条件及标准
(一)申请条件
企业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或按规定登记的非法人组织),正常经营满1年(截至202X年X月X日);
- 202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,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经营受到直接影响(如停工停产累计超过7天、订单同比下降40%以上、运营成本同比增加20%以上等);
- 202X年第二季度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较202X年第二季度(或202X年第一季度)下降比例不超过20%(含20%);
-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- 同一企业(含其分支机构)未享受其他同类补贴(如稳岗返还、一次性创业补贴等)。
(二)补贴标准
- 中小微企业补贴:按202X年第二季度企业月均参保人数计算,每人每月补贴500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,月均参保人数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准(不含退休返聘、劳务派遣人员)。
- 重点行业企业补贴:在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基础上,上浮30%,即每人每月650元;若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、保供保运等,可再上浮20%,即每人每月780元。
- 稳岗重点企业补贴:按202X年第二季度企业月均参保人数计算,每人每月800元,且对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单位部分),给予50%的补贴(补贴期限最长2个月)。
示例:某中小微企业202X年第二季度月均参保人数50人,申请3个月补贴,可享受补贴:50人×500元/月×3个月=75,000元;若为重点行业企业且参与保供,则补贴为:50人×780元/月×3个月=117,000元。
申请流程及时限
(一)申请时间
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(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)。
(二)申请方式
采用“线上为主、线下为辅”方式,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途径提交申请:
- 线上申请:登录“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”(http://rsj.xx.gov.cn)或“XX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zwfw.xx.gov.cn),进入“稳企纾困服务专区”→“疫情期间工作补贴申请”模块,按要求填写《XX市疫情期间企业工作补贴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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